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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定,自治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获得通过,并陆续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公布。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其他类
1.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审批、监管
2.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审批、监管
3.交易场所设立的审批、监管
自治区信访局
其他类
1.信访事项的受理、交办、转送和承办
2.重要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许可
1.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竣工验收
2.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
行政处罚
3.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子项数量:4项)
4.对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证据和其他拒绝、阻碍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5.对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6.对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文件内容失实违法行为的;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7.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等违反节能法的处罚
8.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9.对未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处罚
10.对节能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未按规定设置能源管理岗位的处罚
11.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12.对不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或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处罚
13.对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未在规定的范围或者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的处罚
14.对生产、销售或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处罚
15.对虚报、瞒报或者拒绝履行排放报告义务;不按规定提交核查报告;不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的处罚
16.对核查机构出具虚假、不实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存在重大错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者公布被核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17.对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处罚
18.对被稽察单位违反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处罚
19.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违规行为的处罚
20.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和个人参加投标的;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处罚
21.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22.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的处罚行政强制
23.查封、扣押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相关证据
行政检查
24.重大建设项目稽查
25.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26.对用能单位履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发的法律法规及节能标准的监督检查(节能监察)
27.价格活动监督检查
28.全区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行政确认
29.年度万美元进口自用物资额度证明
行政奖励
30.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其他类
3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32.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申请初审
33.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审批
34.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35.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36.能源项目核准(子项数量:10项)
37.光伏电站项目备案
38.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规划、项目申报、核准与监管工作
39.创业投资机构备案和年检
4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41.节能评估文件、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节能低碳技术、低碳产品认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碳交易机构、审定核证机构的备案申请审核
42.重点排放单位实际碳排放量、减排量以及应清缴的配额数量确认
43.价格投诉调解
44.价格违法行为公布公告
45.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
46.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的调查
47.公布价格垄断行为
48.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变更、资格重新确认和年检初审(备注:审核转报)
49.咨询工程师(投资)监管(备注:审核转报)
50.扩建机场:总投资10亿元至20亿元的项目核准
自治区粮食局
行政许可
1.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许可
行政处罚
2.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处罚
3.对陈粮出库未按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4.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或高于规定的库存量的处罚
5.对粮食经营者未按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6.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粮食收购者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未按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处罚
7.对粮食收购者有未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者收购粮食压级压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
8.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收购、进货质量档案的处罚
9.对粮食加工、饲料和工业用粮企业采购粮食未索取检验报告或者未自行检验合格的处罚
行政检查
10.粮食经营活动、粮油质量和原粮卫生情况监督检查
11.粮食收购资格核查
自治区教育厅
行政许可
1.权限内教师资格认定
2.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的设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3.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
4.权限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5.实施高等专科、非学历高等教育、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6.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
行政处罚
7.对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罚
8.对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罚
9.对考生在高校招生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10.对骗取教师资格的和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处罚
11.对违法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处罚
12.对学位授予单位不能保证所授学位质量的处罚
13.对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14.对违反规定接受外国学生或管理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处罚
15.对民办高等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16.对中外合作办学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17.对学校卫生、体育、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18.对学校不履行安全职责的行政处罚
行政给付
19.高校特困生一次性资助、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资金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核发
行政检查
20.对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年度检查
21.校园安全检查
行政确认
2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确认
23.中小学生跨省转学确认
24.普通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关键信息变更确认
25.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26.全区幼儿园等级评定
2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核发
28.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免考课程的确认
29.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
30.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核发
行政奖励
31.对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的表彰奖励
32.自治区级教学成果表彰奖励
33.自治区级高等学校科研成果表彰奖励
34.自治区级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表彰奖励
35.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表彰奖励
行政裁决
36.对教师申诉的裁决
37.对高校学生申诉的裁决
其他类
38.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章程、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备案
39.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验印服务
40.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核发
41.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42.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备案
43.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审批、管理
44.中小学校接受外国学生资格审批
45.免费师范毕业生解约和跨省就业的审核
46.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评估
47.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管理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行政许可
1.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许可证核发
2.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中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
行政处罚
3.对假冒专利的处罚
4.对专利代理机构及代理人违规行为的处罚
5.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强制
6.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进行查封或者扣押
行政确认
7.自治区科技成果密级确定
8.自治区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9.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0.自治区科研基地平台认定(子项数量:5项)
行政奖励
11.对专利授权的奖励
12.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
行政裁决
13.专利侵权纠纷调处
其他类
14.社会力量设奖的登记
15.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认定
16.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基地、人才、奖励等)推荐(子项数量:10项,备注:审核转报)
17.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18.自治区农牧民科技特派员选派备案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行政许可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3.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4.工业原材料行业(有色、化工、建材等工业行业)准入审查
5.融资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6.乳制品加工行业项目(企业)准入
7.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8.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
9.设置、使用(变更、停用或撤销)无线电台(站)许可
10.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11.无线电台(站)呼号审批
12.葡萄酒加工行业项目(企业)准入
行政处罚
13.对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组织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违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14.对违法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15.对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违法生产、销售行为的处罚
16.对违反规定使用监控化学品的;经营监控化学品的;隐瞒、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的资料、数据,或者妨碍、阻挠化学工业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的;生产监控化学品的处罚
17.对未经批准设置使用地球站、未经批准重新启用已办理注销手续的地球站的;擅自改变卫星通信网使用的卫星、频率、极化、传输带宽或者通信覆盖范围的;未经批准建立卫星通信网的处罚
18.对变更已领取电台执照的陆地移动地球站设备或使用人的、未按规定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换领电台执照的处罚
19.对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其他仪器、装置,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产生干扰的处罚
20.对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站的处罚
21.对临时设置使用地球站,涉及使用未经批准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或者卫星移动业务频率或者超过六个月未停止使用的;境外短期来华团体和个人拟临时使用已在境外办理入网手续的陆地移动地球站,未经工信部批准的、或虽经工信部批准但使用期限超过6个月的处罚
22.对违反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指令的处罚
23.对擅自改变地球站的站址、频率、极化、发射特性或者所使用的卫星的处罚
24.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25.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处罚
26.对获准建立卫星通信网的单位向未办理地球站设置审批手续的用户提供卫星信道的处罚
27.对设置使用地球站未使用工信部批准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或者卫星移动业务频率的、未使用工信部批准的境内关口地球站进行通信的、未使用国家批准的境内经营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服务提供者办理入网手续的处罚
28.对设置使用卫星移动通信系统车载终端、固定终端、便携式终端和手持机,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电台执照的处罚
29.对违法违规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处罚
30.对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处罚
31.对干扰无线电业务的处罚
32.对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处罚
33.对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处罚
行政强制
34.频率占用费滞纳金征收
35.无线电干扰查处
36.对采取电磁干扰等技术阻断措施;限制或禁止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使用的强制
37.违反无线电管制相关规定,视情节严重可执行关闭设备、暂扣设备、拆除设备、查封设备
行政征收
38.频率占用费征收
行政检查
39.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作业场所、仓储场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0.无线电监督检查
其他类
41.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备注:审核转报)
42.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审批(备注:审核转报)
43.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三类监控化学品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建设审批(备注:审核转报)
44.稀土矿山开发、稀土冶炼分离项目核准
4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
46.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年检
47.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审核(备注:审核转报)
48.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49.对民爆物品原有生产线不增加生产能力和不改变产品品种进行的局部技术改造和主要设备更新,企业新建、改建、扩建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的验收
50.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特别许可审核(备注:审核转报)
51.原材料行业准入管理审核(备注:审核转报)
52.汽车产业发展核准公告核准
53.铸造行业核准公告申请的审核
54.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行业安全监管
55.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额度的审核
56.国防计量检定人员、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
57.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不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建设备案
58.军工科研项目成果登记申报
59.原材料、装备、消费品企业(项目、变更行为)符合产业政策认定
60.国家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申报
61.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审查(备注:审核转报)
62.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审核
63.制式无线电台备案
64.在用无线电设备检测
65.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
66.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选址
67.无线电监测
68.民用爆炸物品销毁实施方案报备
69.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审核
70.西藏自治区产业与企业改革发展专项审核
71.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审核
72.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
73.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初审
74.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审核(备注:审核转报)
75.质量标杆遴选申报
76.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审核
77.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示范企业申报
78.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监督管理
79.再制造产品认定审核
80.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审核(备注:审核转报)
81.再生铅行业准入监督管理
82.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审核
83.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示范审核
84.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
85.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荐
86.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
87.企业能源审计审核
88.中小企业技术进步项目会审
89.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年检
90.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
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行政许可
1.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审批(子项数量:2项)
2.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修建露天宗教造像、佛塔、玛尼堆等宗教建筑物审批
3.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4.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5.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
其他类
6.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7.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和个人捐赠
8.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9.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举办学经班审批
10.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组织设立印经院的审批(备注:联合审批)
11.我区宗教教职人员到外省(区、市)学经审批及外省(区)宗教教职人员在我区宗教活动场所学经审批
12.邀请外省(区、市)宗教教职人员到我区从事宗教活动及我区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区外从事宗教活动审批
注:涉密事项2项,不对外公布。
自治区公安厅
行政许可
1.警车登记
2.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3.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
4.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及标志灯具审批
5.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核发
6.枪支运输许可
7.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签注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旅行证件核发(子项数量:2项)
8.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9.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
10.民用枪支(弹药)配购(配售)许可
11.民用枪支持枪证核发
12.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1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
1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资质认定
行政处罚
15.对未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处罚
16.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处罚
17.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技术数据的处罚
18.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处罚
19.对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处罚
20.对发生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处罚
21.对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22.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23.对非法补领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身体条件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或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24.对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处罚
25.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处罚
26.对使用报失的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违法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持有大型车辆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处罚
27.对驾驶拼装机动车、驾驶报废机动车、出售报废机动车的处罚
28.对出具虚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结果的处罚
29.对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的处罚
30.对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31.对违规停放机动车的处罚
32.对伪造、变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处罚
33.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罚
34.对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处罚
35.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36.对货运机动车超载、违规载客的处罚
37.对种植物、设施物妨碍交通安全的处罚
38.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39.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40.对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41.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处罚
42.对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的处罚
43.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44.对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变更、转移登记或者转入手续的处罚
45.对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载客、违规载货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对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罚
47.对将机动车交由无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的处罚
48.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49.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的处罚
50.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罚
51.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处罚
52.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有害数据或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处罚
53.对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
54.对违规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的处罚
55.对利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使用违法信息的处罚
56.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直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的处罚
57.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的处罚
58.对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处罚
59.对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的处罚
60.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处罚
61.对发布虚假计算机病毒疫情的处罚
62.对未按规定上报计算机病毒分析结果的处罚
63.对未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等的处罚
行政强制
64.收缴、报废
65.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66.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67.拖移机动车
68.责令消除安全隐患
69.责令恢复原状
70.扣留车辆
71.对扣留车辆的强制处理
72.责令强制排除妨碍
73.强制撤离现场
74.交通管制
行政检查
75.重要信息系统安全检查
76.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进行监督
77.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78.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79.对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0.对辖区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81.对公路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82.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83.对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及记录行驶状态信息的检查
84.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机动车的检查
行政确认
8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复核
8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87.火灾事故认定的复核
其他类
88.机动车号牌准产证审批
8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
90.对运载超载不可解体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通行批准
91.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的验收
92.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93.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4.重要信息系统备案
95.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的备案
96.因私出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97.普通护照签发、换发、补发
98.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核发
注:涉密事项1项,不对外公布。
自治区民政厅
行政许可
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3.自治区属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4.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的企业资格认定
5.建设公墓审批(不含公益性公墓)
行政处罚
6.对自治区属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7.对社会福利机构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进行非法集资;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处罚
8.对未经审定出版公开地名密集出版物的处罚
9.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10.对自治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等的处罚
11.对自治区属基金会及其相关机构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等的处罚
12.对自治区属基金会及其相关机构申请登记时骗取登记,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未开展活动;符合注销条件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处罚
13.对养老机构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的处罚
14.对自治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15.对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配备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擅自暂停或终止服务等的处罚
16.对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自治区属基金会及其相关机构名义从事活动的处罚
17.对自治区属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的处罚
18.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19.对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处罚
20.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21.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22.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处罚
23.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处罚
24.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25.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行政强制
26.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予以取缔
27.封存自治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收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印章凭证
28.封存自治区属基金会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29.收缴和封存自治区属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30.对社会福利机构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或仍不合格;进行非法集资;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予以取缔
行政检查
31.自治区属基金会年度检查
32.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33.自治区属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34.自治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35.自然灾害救灾款物的监督检查
36.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年度检查
行政确认
37.伤残等级评定
38.烈士评定
39.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集中供养批准
40.涉外收养登记
41.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结婚、离婚登记
42.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的确认
其他类
43.受委托核对区内跨地(市)申请救助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
44.灾情核查发布
45.自治区属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备案
46.慈善募捐活动监督检查
47.自治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备案
48.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49.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审批
50.军队离退休干部享受护理费资格的审批
51.自治区属社会团体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备案
52.慈善募捐活动备案
53.退役军人安置
自治区司法厅
行政许可
1.律师执业核准(子项数量:3项)
2.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核准
3.公证员任职审核
4.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5.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核准
6.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核准
7.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
8.公证机构设立审批
9.法律援助申请审查
行政处罚
10.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处罚(子项数量:4项)
11.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行为的处罚
12.对司法鉴定机构超范围执业、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未办理变更登记、出借许可证、拒绝接受委托、违规收费、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拒绝接受监督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13.对司法鉴定人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超出执业类别执业、私自接受鉴定委托、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4.对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拒绝出庭作证的处罚
15.对未经登记人员、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
行政强制
16.强制隔离戒毒
行政检查
17.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
其他类
18.法律职业资格证年度、变更备案
19.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复审
20.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
21.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
自治区财政厅
行政许可
1.设立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审批
2.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分所设立迁移审批(子项数量:3项)
3.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变更、注销(子项数量:3项)
4.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审批
行政处罚
5.对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6.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的处罚
7.对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时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8.对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9.对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或超出授权进行资产评估的处罚
10.对未按国家统一的会计要素从事会计工作等违法会计行为的处罚
11.对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行为的处罚
12.对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13.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及政府承贷或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
14.对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的处罚
15.对不如实编制提供或者隐匿、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16.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设立的处罚
17.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处罚
18.对会计师事务所及个人违反职业准则规则行为的处罚
19.对私自或授意、指使、强令其他机构和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20.对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公告不真实的处罚
21.对评标成员或有关工作人员收受不正当利益或泄露有关情况的处罚
22.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
23.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工作人员、供应商恶意串通,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虚假情况,开标前泄露影响公平竞争招投标情况的处罚
24.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正当行为的处罚
25.对投诉人虚假、恶意投诉的处罚
26.对供应商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转让或违规分包中标项目的处罚
27.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处罚
28.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行为的处罚
29.对非法干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的处罚
30.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31.对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违反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的处罚
32.对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
行政检查
33.对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等的监督检查
34.对财政预算执行的检查监督
35.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
36.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
37.对会计资料的监督检查
行政确认
38.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确定
39.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
行政裁决
40.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其他类
41.企业进口自用物资关税返还
42.对社会中介机构的财政投资评审资质认可
43.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终止、年度报备(子项数量:4项)
44.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监督
45.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监督
46.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管理和监督
47.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监督
48.新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引导基金参股条件审核
49.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培训、持证上岗管理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行政许可
1.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
2.企业特殊工时审批
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分设、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5.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子项数量:2项)
6.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批
7.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8.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9.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及聘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责任人审批
行政处罚
10.对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11.对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处罚
12.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13.对违反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处罚
14.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处罚
15.对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16.对违反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17.对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处罚
18.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处罚
19.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20.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21.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22.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23.对缴费单位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因不设账册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等行为的处罚
24.对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处罚
25.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26.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27.对违反规定,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28.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29.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30.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处罚
31.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32.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33.对违反规定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处罚
34.对违反规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处罚
35.对劳动能力鉴定组织或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36.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违反规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处罚
37.对违反规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处罚
38.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39.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处罚
40.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41.对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
42.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43.对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
44.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违反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45.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
46.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47.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48.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49.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或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50.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51.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行政强制
52.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时,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行政征收
53.自治区本级各项社会保险费征收
行政给付
54.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支付
55.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待遇核定、计发(子项数量:5项)
行政检查
56.劳动保障执法监督检查
57.社会保险稽核
行政确认
58.工伤认定
59.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60.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登记
61.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62.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核发
行政裁决
6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其他类
64.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65.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成立、变更、取缔核准
66.工人职业资格证书审核验印
67.自治区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退休(职)审批
注:涉密事项1项,不对外公布。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行政许可
1.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2.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3.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审批
4.出版、展示未出版的本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方性地图审核
5.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6.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转让、变更、注销登记许可
7.采矿权新立、延续、转让、变更、注销登记许可
8.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批
9.在土地开垦区内一次性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审批
1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审批
11.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行政处罚
12.对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建立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行为的处罚
13.对实施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处罚
14.对未经批准,在测绘活动中擅自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处罚
15.在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使用未经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
16.对擅自发布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行为的处罚
17.对擅自对测绘成果进行销售、传播、转让、转借或者商业性复制的行为的处罚
18.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发生错绘、漏绘、泄密,危害国家主权或者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处罚
19.对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20.对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21.对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的处罚
22.对未按规定送审地图或者擅自使用未经审核批准的地图;专题地图在印刷或者展示前未按照规定将试制样图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地图上国界线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绘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出版;地图内容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严重错误的处罚
23.对未在地图上载明依法核发的审图号;对经审核批准的地图,未按规定报送备案样图的处罚
24.对经审核批准的地图,未按审查意见修改的处罚
25.对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伪造或者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地图审图号的处罚
26.对测量标志的建设、迁移、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及对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的处罚
27.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或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擅自在本行政区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28.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29.对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
30.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31.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
32.对违反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33.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
34.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35.对违反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36.对违反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37.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38.对农村村民因迁建住宅等原因,对原有宅基地逾期不复垦,或者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处罚
39.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40.对违反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41.对《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处罚
42.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处罚
43.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处罚
44.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将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报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开展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和采取管护措施的处罚
45.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的处罚
46.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47.对违反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处罚
48.对违反规定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49.对违反规定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以及对探矿权人不按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50.对违反规定不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或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51.对违反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罚
52.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
53.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矿产资源的处罚
54.对违反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罚
55.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处罚
56.对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处罚
57.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处罚
58.对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从事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地质灾害的处罚
59.对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罚对违反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处罚
60.对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处罚
61.对采矿权人在缴纳补偿费时未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处罚
62.对地质勘查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处罚
63.对未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地质勘查活动,或者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继续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处罚
64.对地质勘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65.对地质勘查单位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在委托方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地质勘查活动的处罚
66.对地质勘查单位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67.对地质勘查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相应条件的处罚
68.对伪造、变造、转让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处罚
69.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处罚
70.对矿山企业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处罚
71.对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提供虚假调查资料;拒绝提供调查资料;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现场指界义务的处罚
72.对未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情况;治理工程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范围,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危险性评估、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或者伪造、变造、买卖评估资质证书、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侵占、损毁、损坏监测设施或者治理工程设施的处罚
73.对未经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擅自采掘古生物化石;未按照采掘方案进行采掘活动;未将采掘报告提交备案;未提交采掘的古生物化石清单或者提交虚假清单;采掘的古生物化石用于经营活动;故意损毁、破坏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产地以及采掘现场的处罚
74.对违反规定,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而未编制,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治理,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未按期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探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处罚
75.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不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76.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施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77.对地质灾害性评估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的处罚
78.对开采矿产资源、从事工程建设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逾期不治理、不恢复;不按批准的矿山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专篇和矿山开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设施未与矿山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侵占、损毁、移动地质环境监测设施和标志;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挖砂、取石、削坡、采矿、伐木、樵采、抽取地下水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活动;不具备相应资质进行地质环境评价的处罚
行政征收
79.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80.测绘成果使用费征收
行政检查
81.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82.对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83.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
84.对测绘市场的监督检查
85.对测绘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
86.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监督检查
87.对互联网地图的监督检查
88.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89.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检查
行政确认
90.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
行政奖励
91.测绘成果管理工作奖励
92.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奖励
其他类
93.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批
94.测绘项目备案
95.建设项目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96.地质资料验收汇交
97.采取授权经营或国家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审批
98.土地复垦方案审核
9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未完待续……
主编:韩普
来源:西藏日报
责任编辑:李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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