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将于年12月1日与全国
同步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登记制度改革
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是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我区将于年12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登记机关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和效力,税务部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同时,此次改革不设过渡期,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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