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披露325起扶贫领域案例nbsp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来自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8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一共公开曝光了扶贫领域突出问题起。

“从起典型案例的综合分析看,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点多面广,直接侵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啃食他们的获得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称。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的数据显示,在起典型案例中,涉及城乡和农村低保名额确定及资金发放的问题,共69起,约占21%,在问题发生领域方面,排在第二位。

排在第一位的是涉及危房改造资格认定及资金发放问题,一共有86起,约占26%。

针对低保、危房改造等领域是“问题高发区”的现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这些领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对群众来讲具有很强的竞争性,容易发生、催生腐败问题。

“这主要反映,只要涉及到资金和审批的领域就会涉及腐败,就有腐败机会。”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除此之外,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的数据,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发生相关问题,其中,发生在陕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重庆等12个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起,占总数的近一半。

杜治洲认为,贫困人口分布广,说明有贫困人口的地方,扶贫腐败就有可能发生。

“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具有一定特点和规律性,发生地域广说明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具有跨地区共性,不同地区的扶贫领域腐败风险具有相似性。”宋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的数据显示,在起典型案例中,“村官”是主要违纪群体。

从涉事主体看,被查处的既有最基层的村民小组组长,也有县处级官员。其中,约有起案例是“村官”涉腐,占比67%;有61起涉及乡镇干部,占比19%;有30起涉及县区干部,占比9%。

“通常而言,村级组织是党和国家扶贫政策、资金资源落地的最后‘中转站’,也是群众基本情况、个人信息上传的‘第一道关’,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称,“这个联通上下的位置,让村干部在参与扶贫工作时具有许多潜在的影响力,一旦发生蜕变、滑向腐败,将会直接侵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杜治洲看来,“村官”是主要违纪群体的原因在于,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大多走向农村,“因此,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有直接管辖权的村官,容易成为主要的腐败群体”。

宋伟分析认为:“这凸显了基层扶贫领域权力的集中性,并且相应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

“扶贫领域的工作相对复杂,涉及环节较多,不同地区的情况有很大差异,因此必须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围绕工作程序制定严密流程,从而减少腐败机会。此外,在扶贫工作监管方面,既要发挥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更需要各级党委和职能部门发挥主体责任。”宋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在接受采访的业内专家看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此次披露上述统计数据,“并无意外”,因为,今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一直非常重视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今年1月公布的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明确:“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行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了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打击力度,这是根据党中央‘精准扶贫’目标的决策部署实行的相应举措,是为了保证中央精神的贯彻落实。”宋伟认为。

8月1日,中纪委对第一批重点督办的9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

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强调要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以硬措施保障硬任务。

杜治洲表示:“扶贫攻坚战已经打响。”

“扶贫领域的腐败是打赢这一战役的巨大障碍,必须坚持高强度、大力度治理扶贫腐败。”杜治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十八届六中全会即将召开之际,通报扶贫领域的突出问题,是在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谁也不能动贫困人口的‘奶酪’。”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而‘精准扶贫’是‘十三五’时期的重要任务,因此在这样的时间点发布相关数据,可以进一步推进扶贫工作的监督检查,发挥反面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宋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针对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宋伟的建议是:一方面,扶贫领域要加大惩治力度,宣传并拓宽群众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举报途径,对发现的问题,必须保持“零容忍”,因为基层扶贫领域腐败非常损害群众对党的信任;另一方面,对整治和查处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人员及相关责任者,必须进行更为严厉的责任追究,决不容忍扶贫领域腐败的重生和蔓延。

杜治洲则建议,从一定意义上讲,惩治就是有效的预防。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那些在扶贫问题上侵害群众利益的官员和相关人员严厉问责,对没能完成脱贫任务的官员也要依规处理。特别是对数字造假行为给予坚决的打击,避免“数字脱贫”游戏。建立脱贫评价机制,让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同时赋予扶贫工作受益者参与权,把公众对扶贫工作成效的感受作为评价官员脱贫成效的重要指标之一。

今年1--9月陕西省共通报29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月陕西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榆林市清涧县下廿里铺乡张家硷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景秀套取国家补贴款问题。张景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列20人花名册,向清涧县农业局申请到产业帮扶项目补贴款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年9月,榆林市清涧县纪委给予张景秀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商洛市商州区杨斜镇松云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小平、村委会原主任杜景盈(非中共党员)贪污问题。王小平多次与杜景盈套取集体资金和工程款,共计4.3万元两人私分。年10月,商州区纪委给予王小平开除党籍处分,追缴其违纪资金,并将王小平和杜景盈两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铜川市交警支队二大队金锁中队原中队长邹江锋以权谋私问题。邹江锋多次收受现金共元,为他人违规消除车辆交通违法记录,未依法对涉嫌酒后驾驶责任人做出处理;雇佣他人驾驶已注销的车辆从事运营活动,从中获利。年10月,铜川市公安局给予邹江锋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

2月陕西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延安市洛川县槐柏镇西村党支部书记马学军虚报冒领国家种粮补贴问题。马学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及家人虚报种粮面积亩,套取国家种粮补贴.64元据为己有。年9月,槐柏镇党委给予马学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安康市白河县中厂镇顺利村党支部书记陈新江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问题。陈新江近年虚报退耕还林5.41亩,套取补助资金1.12万元据为己有。年12月,中厂镇纪委给予陈新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商洛市洛南县灵口镇三星村村委会主任宋晓军截留挪用群众土地补偿款问题。宋晓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截留挪用群众土地补偿款共计6万余元,用于村务支出。年3月,洛南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月陕西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渭南市韩城市金城街道庙后村村委会主任张整民违反廉洁纪律贪污及挪用征地款问题。张整民三次贪污征地款.万元,私自将万元征地款借给亲属经商。年12月,韩城市纪委给予张整民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宝鸡市岐山县蒲村镇公子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陈乃贤违反廉洁纪律骗取低保及危房改造补助等问题。陈乃贤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家属办理农村低保,领取低保金1.18万余元;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元;贪污村民小组报刊款.4元;侵占残疾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款元;用“白条”在公款中报销个人消费元,以上共计2.96万余元。年11月,岐山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3.西安市人防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吕锦荣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批准收取企业费用问题。年9月,经吕锦荣批准,该站违规收取个项目的企业人防质量监督评定用表资料费,共计2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支出和发放奖金等。年10月,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月陕西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咸阳市长武县洪家镇西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韩亚民贪污扶贫资金问题。韩亚民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国家扶贫资金1.8万元。年1月,长武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2.铜川市新区坡头街道办事处干部封宏权贪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封宏权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危房改造资料,骗取补助资金1.31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年12月,新区纪工委、监察室给予其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3.榆林市定边县白湾子镇姚台村党支部书记高展贪污套取财政补贴资金问题。高展利用虚假资料套取移民搬迁款6.34万元,虚报工程量套取3.45万元,从中贪污元。年1月,定边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4.延安市宝塔区李渠镇柴崖村党支部书记高永红公款吃喝问题。高永红任柴崖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该村多次组织公款吃喝和违规公务接待,共计支出6.万元,以维修水井、排洪渠和租用铲车、雇用村民务工等名义在村集体报销。年12月,宝塔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月陕西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汉中市略阳县原观音寺乡乡长、党委书记梁景泉,观音寺镇原党委书记杜展宁收受钱款问题。二人利用职务之便,在道路工程建设中为他人谋利,各收受钱款7万元。年2月,略阳县纪委给予梁景泉、杜展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渭南市合阳县金峪镇北永宁村村委会主任雷廷套取粮食直补资金问题。雷廷虚报粮食直补面积,套取3.万元用于村务支出。年1月,金峪镇党委给予雷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3.安康市石泉县熨斗镇板长村党支部原书记孟存锡截留、侵占惠农资金问题。孟存锡利用职务便利,从代管12户群众惠农补贴存折中支取1.万元用于村务支出,个人侵占.75元。年3月,熨斗镇纪委给予孟存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4.商州区闫村镇南宽坪村村委会主任杨淑民违规收取移民搬迁安置手续费问题。杨淑民利用职务便利,收取9户群众移民搬迁分散安置手续费1.8万元,用于村务支出。年3月,闫村镇党委给予杨淑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6月陕西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咸阳市兴平市阜寨镇塔耳村党支部书记范丰收贪污移民搬迁资金问题。范丰收两次私自与16户移民签订落户协议,收取落户费18.9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年2月,兴平市纪委给予范丰收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榆林市神木县永兴街道圪针崖村村委会主任贾明清等人套取土地补偿款问题。在运煤公路修建项目征地补偿中,贾明清伙同圪针崖村村民小组组长贾云、出纳贾明昌、会计贾振学等人虚报占地面积,套取资金15.87万元予以私分。年3月,神木县纪委分别给予贾明清、贾云、贾高强、贾西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资金,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财政所原所长程耀东为其亲属套取粮食补贴问题。程耀东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种植面积,为亲戚套取种粮补贴1.9万元。年2月,耀州区纪委给予程耀东留党察看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7月陕西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延安市吴起县洛源街道走马台村党支部书记刘德兵侵占集体土地补助款问题。在吴起县迎宾大道建设征地补偿中,刘德兵利用职务之便,将14.亩集体土地上报为其个人所有,骗取征地补助款99.万元。年5月,吴起县纪委给予刘德兵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宝鸡市凤县双石铺镇生产福利院院长李存会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资金问题。李存会利用职务之便,将自营且不符合退耕还林政策的26亩山坡地面积违规上报,分9次套取补助资金元,用于个人开支。年3月,凤县纪委给予李存会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资金,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西安市阎良区武屯镇财政农税所所长吴金强、沟王村村委会主任王铁展套取、侵占“一事一议”奖补资金问题。王铁展与吴金强合谋,套取村级“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奖补资金24.8万元。资金到账后,王铁展将4万元用于个人支出,送给吴金强“好处费”3万元。年4月,阎良区纪委给予吴金强、王铁展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资金,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月陕西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汉中市西乡县白龙塘镇田禾村党支部书记屈富杰侵占集体退耕还林资金等问题。屈富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退耕还林资金元;侵占粮食直补资金56.88元;虚开发票,在村财务报销个人支出元;侵占党员活动经费元,用于个人支出。年6月,西乡县纪委给予屈富杰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安康市汉滨区茨沟镇白岩村党支部书记王德荣、文书王德永、村委会原主任朱国群套取粮食直补资金问题。王德荣伙同朱国群、王德永,以本人亲属的名义申报国家粮食直补,套取资金.56元,其中元用于村务支出,余款存于村财务。年5月,茨沟镇纪委给予王德荣、朱国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德永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3.渭南市富平县流曲镇五里墩村党支部书记冯彦平、村委会主任宋胜荣截留挪用扶贫资金问题。年5月,冯彦平、宋胜荣采取收回本村72户贫困户“一卡通”方式,截留整村推进扶贫项目17.5万元,其中15万元用于村部办公室建设,余款存于村财务。年5月,富平县纪委给予宋胜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冯彦平党内警告处分。

9月陕西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商洛市商南县城关街道富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晓斌、村会计汪前玉套取项目建设资金等问题。吴晓斌借宅基地分配、办理低保、土地出让分红之机,违规收取19户群众户籍管理费、本村女子出嫁管理费4.65万元,用于村务支出;吴晓斌在村集体财务报销个人汽车加油费2.34万元;年,在本村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款结算中,吴晓斌伙同汪前玉采取虚开发票方式,套取项目建设资金15万元,其中吴晓斌侵占11.5万元,汪前玉侵占3.5万元。吴晓斌、汪前玉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榆林市清涧县玉家河镇刘家畔村村委会原主任刘金亮违规申报危房补助、侵占村容整建资金问题。刘金亮以自己及其儿子名义,将自家新修窑洞作为验收改造的危房申请补助,套取国家危房补助款1.3万元;截留村容整建项目资金1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刘金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咸阳市泾阳县口镇王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文书张文辉、村委会主任龚政连、党支部原书记杨育社违规收取费用、截留惠农物资问题。张文辉利用办理扶贫搬迁手续之机违规收取群众元,用于村务支出;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壤改良项目中,杨育社伙同龚政连截留化肥16.2吨,用于村组干部补助与村务支出;在年移民搬迁过程中,龚政连伙同张文辉违规给8户不符合政策的群众办理移民搬迁建房补助手续,并违规收取9.15万元,用于村务支出。张文辉、龚政连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育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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