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你想知道

想了解年奖助学金

申请的相关政策嘛

阿线为你带来了

奖助学金集中评选

发放工作政策最全问答

继续往下看

了解评选条件及流程

近日,我校启动了年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工作,现将相关政策解答如下:

总体安排

1、学校集中评选的奖助学金项目有哪些?

2、年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总的时间安排是什么?

(1)10月上旬,学校启动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工作;

(2)10月上旬—10月下旬,学院组织开展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工作,确定各类奖助学金推荐人选,并上报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材料;

(3)10月下旬—11月中旬,学校对奖助学金评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相关评审材料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4)11月下旬,学校组织发放各类奖助学金。

3、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工作程序有哪些?

(1)公告部署。学校发布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通知,召开工作部署会。各学院在本院范围内公布奖助学金评选信息,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宣讲相关政策和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相关流程,解答学生的问题。

(2)个人申请。学生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分配名额,结合个人实际,确定申请项目,并向学院提出申请。

(3)评议环节。班级评议小组全面了解申请人员情况,依据各项奖助学金的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奖助学金推荐人选。年级评议小组对各班级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学院评议小组对各年级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评议。

(4)审核公示。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对奖助学金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有异议,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要提出处理意见,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审批确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各类奖助学金人选进行审核,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需要上报的项目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批。

(6)资金发放。向审批确认后的奖助学金获得者发放奖助学金。

4、学校有哪些意见反馈渠道?

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学校统一开设监督;电子邮箱(xszzglzx

sdut.edu.cn),专门接收有关奖助学金的举报、监督。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对象: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申请条件:

(一)年级要求。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含15%)的,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

本专科生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励志奖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还需满足以下成绩要求: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1、学校奖学金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是什么?

学校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由学校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学校奖学金设3个等级,获得一等奖学金人数按学生总数的5%进行评选,每人每学年元;获得二等奖学金人数按学生总数的5%进行评选,每人每学年元;获得三等奖学金人数按学生总数的10%进行评选,每人每学年元。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元。

2、学校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1)学校奖学金适用于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2)学校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学年德、智、体综合考评成绩为依据。

3、单项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1)学习成绩单项奖: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学习成绩列本专业年级第一名(专业年级人数超过人时取前两名)。参加全国、全省各种学习、知识竞赛等活动,获全国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者,获全省性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或参赛前三名者。

(2)科技活动单项奖:参加全国、全省各种科技发明、科技创新等活动,获全国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者,获省级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或参赛前三名者;在国家级核心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首位),在一般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首位),在具有统一刊号的其他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首位),论文(首位)获全国性学术会议优秀奖(含优秀奖)以上者;凡有创造发明或重要技术革新,并有重大经济效益或获得与本学科有关的某项专利者(首位)。

(3)文体活动单项奖:参加全国、全省各种体育或文艺竞赛,获全国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者;获全省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或参赛前三名者。

(4)其他: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取得突出成绩;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表扬者,学校将分别给予奖励。

(5)参加全国、全省各种竞赛,获全国竞赛集体三等奖及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获全省竞赛集体三等奖及以上或参赛前三名,在以上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申报对应的单项奖。

三项科技类奖学金

富美科技奖学金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爱国爱校;

2.学习态度端正;

3.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强,有突出代表性的科研或创新成果;

4.积极参加学校、院(部)组织的“挑战杯”系列竞赛、数学建模比赛、电子设计大赛等学术科技活动,成绩优异;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在全国或省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者;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其它专利者;

(3)论文被国际著名索引机构的索引源期刊、国内一级学会会刊等核心期刊采用,或被《新华文摘》摘编,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发;论文在一般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在其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正式出版学术著作;

(4)在其它创新活动、创新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取得被同行公认的代表性、创造性成果。

青岛德固特奖学金评选办法: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爱国爱校;

2.学习态度端正;

3.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强,有突出代表性的科研或创新成果;

4.积极参加全国、山东省及学校组织的“挑战杯”系列竞赛、数学建模比赛、电子设计大赛等学术科技活动,成绩优异;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在全国或省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者;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其它专利者;

(3)作为首位作者,论文被国际著名索引机构的索引源期刊、国内一级学会会刊等核心期刊采用,或被《新华文摘》摘编,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发;论文在一般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在其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正式出版学术著作;

(4)在其它创新活动、创新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取得被同行公认的代表性、创造性成果。

移动通信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爱国爱校;

2.学习态度端正;

3.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强,有突出代表性的科研或创新成果;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挑战杯”系列竞赛、数学建模比赛、电子设计大赛等学术科技活动,成绩优异;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在全国或省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者;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其它专利者;

(3)论文被国际著名索引机构的索引源期刊、国内一级学会会刊等核心期刊采用,或被《新华文摘》摘编,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发;论文在一般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在其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正式出版学术著作;

(4)在其它创新活动、创新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取得被同行公认的代表性、创造性成果。

社会类奖助学金

宏程卓越奖学金评选条件:

1.申请者为我校四年级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重点是品学兼优的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爱国爱校;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大学期间,综合表现优异;

4.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在全国或省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者;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其它专利者;

(3)作为首位作者,论文被国际著名索引机构的索引源期刊、国内一级学会会刊等核心期刊采用,或被《新华文摘》摘编,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发;论文在一般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在其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正式出版学术著作;

(4)在其它创新活动、创新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取得被同行公认的代表性、创造性成果。

万承珪、周维金奖学金评选条件: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曾获三等以上奖学金,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与“万承珪、周维金奖学金”评选。

1.具有文艺或体育特长,多次组织校内大型文体活动,或在校级以上文体比赛中获奖;

2.具有科学研究或文学写作特长,在校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在校级以上比赛中获得奖励;

3.具有其他方面特长,在相关领域取得优秀成绩;

4.表现特别优异(如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文章等)的学生在学习成绩方面可放宽条件。

修文奖学金评选条件:

1.申请者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能完成正常的学习任务;

4.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

5.英语专业的学生,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考试成绩优异。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优异。同等条件下,获得英语竞赛奖项的学生优先。

姚福生院士特困生助学金评选条件: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能完成正常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同时生活特别困难的(如孤儿,无经济来源;父母一方已故,另一方收入低;家庭遭受重大灾害,经济损失严重等),均可申报“姚福生院士特困生助学金”。

姚福生院士优秀特困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凡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1.评选对象必须是特困生;

2.学习成绩、综合考评均列班级前十名,或在某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

义和车桥奖学金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持有校园绿卡;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50%;

3.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爱国爱校;

4.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慈心助学金

慈心助学金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50%);

2.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持有校园绿卡。具体范围如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孤儿,且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因受灾、主要家庭成员疾病、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困难学生。

你符合申请条件了嘛

赶紧根据相关要求

申请奖助学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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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责编:呼心茹 李 京

▍初审:王迎辉

▍总审:张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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