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和美丽西藏建设,根据《西藏自治区级生态村、乡镇、县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我厅对相关县人民政府申报的行政村、乡镇、县进行了复核,拟对达到自治区级生态村、乡镇、县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的个行政村、46个乡镇、3个县进行命名,现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
年11月26日至年12月2日。
二、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联系方式,受理、接待反映的来信、来电和来访。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联系人:蒋小兰
联系-
传真:-
电子邮箱:s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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