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招名全国招录消防员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按照纪律部队标准建设管理,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这支队伍是在新时代党和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征程中,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缔造的。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亲自审定队旗、队徽、队服和誓词,明确提出“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建队方针,为队伍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来自于英雄的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有着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是一支救民于水火、助人于危难的队伍,是一支正气浩荡、英雄辈出、为党和国家建立了卓越功勋的队伍。此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主要是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其中:消防救援队伍由原公安消防部队转制组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消防救援总队,市(地、州、盟)和直辖市城区设消防救援支队,县(市、区、旗)设消防救援大队和若干消防救援站;森林消防队伍由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组建,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福建、四川、云南、西藏、甘肃、新疆9省(自治区)设森林消防总队,总队下设支队、大队、中队,森林消防机动支队在北京、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分设机动大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配备有云梯、登高平台等各类型举高救援车辆,大流量泡沫消防车、远程供水系统等灭火攻坚装备,核生化侦检消防车、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消防车等特种救援车辆,还配备有生命探测仪、直升机、无人机、机器人等高精尖装备。

为有效履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人社部规〔〕5号)等政策法规,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此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名,其中:消防救援队伍招录名,森林消防队伍招录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录计划见附件1。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年3月1日至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年3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具备取得高中毕业文凭资格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除参加毕业实习或社会实践外能够毕业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经所在学校同意,也可纳入报名范围。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录。

三、网上报名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年1月25日后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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