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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岗位护林员补助)预算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财资环〔〕23号),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藏政办发〔〕60号)、《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政策保障组关于再次呈报年脱贫攻坚资金统筹整合计划的请示》(藏财农〔〕91号),为支持你地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现下达你地市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万元,资金专门用于生态护林员补助(补助标准3,元/人˙年)。年终收入功能科目列“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节能环保支出”,并向我厅编报决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你地市接此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相关县(区),督促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使用管理资金,并会同本级林草部门抓紧设置资金绩效目标,于6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及自治区财政厅备案,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
附件:
1.西藏自治区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岗位护林员补助)分配表
2.西藏自治区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岗位护林员补助)绩效目标表(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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