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年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乡村振兴专干招(补)聘公告
为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实现大学生(社区)科技专干、乡村振兴专干全覆盖,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关于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村(居)科技专干参与农牧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人社发〔〕48号)和自治区《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专干管理办法〉的通知》(藏组发〔〕号)有关规定要求,经林芝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村(居)科技专干、乡村振兴专干,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按照“属地优先、就近安排”原则,招聘对象为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ABC类人员。二、招聘类别及名额此次共招聘69人(其中招聘村(居)科技专干35人、乡村振兴专干34人)。招聘实行聘任制度,聘期3年(含试用期3个月),不属于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三、报考条件(一)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报考岗位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2.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服从招聘单位管理及工作安排;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招聘单位提出的专业等要求。招聘岗位、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林芝市年招聘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及乡村振兴专干职位计划表》(附件1);4.具有招聘职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招聘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在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态度暧昧、与党和人民离心离德、同情支持达赖集团、参与分裂破坏活动的;2.有违法犯罪记录的;3.在职乡村振兴专干、村(居)科技专干、村(居)农业农村工作专员、村(居)医务人员、乡村幼教人员及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合同的前述几类人员;4.被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录用(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后未报到、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合同的;5.有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四、招聘程序(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