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武侯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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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

年武侯区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办理须知01

办理对象

户籍不在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以下简称“七城区”),而到“七城区”务工,在武侯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的流动人员,可以为子女申请在武侯区接受义务教育。(“高新东区”今年可以办理申请)

02

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5月的法定工作日。

地点:申请人居住证地址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含武侯新城管委会)。

03

办理流程

(一)

5月(5月工作日)

1.向居住证地址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含武侯新城管委会)登记点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2.各登记点审核材料,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原件由申请人本人妥善保管。已在成都市“七城区”内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包括小升初学生),于年6月1日前将此次所取得的通知书复印件交回现就读学校。

(二)

7月第三周

1.各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及安排就读的学校,同步公布学生到校复核时间。(参加微机派位的小升初学生,在网上平台查看派位结果,并于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到。)

2.申请人及学生到对应学校复核材料,并确认学位,过期不再复核。

(三)

8月第四周

通过复核的学生到相应的学校报到。具体时间见学校公告。

04

提交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一)

积分办理

1.申请人(积分达11分及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与“七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七城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现场核验积分信息。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二)

非积分办理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或《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回执》)。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七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七城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截止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武侯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同时出示由成都市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出具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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