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社一主任贪污 终审维持原判10年

但是消费日报社社长证言否认承包关系,称按照规定,“软广告”的收入必须由客户直接打到消费日报社的账户上,再由报社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具体的再分配

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5万元,并责令他退赔消费日报社42.5万元顾某上诉后,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顾某曾供述,他负责报社专题部后,每年需向单位交30万元作为考核指标除了拉广告、找赞助之外,还有一项叫作“行业定向宣传费”,也就是常说的“软文广告收入”2012年,女子隋某开始和他合作经营“软文广告”,版面费由隋某打入他的个人银行卡

丰台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至2013年12月,顾某在担任消费日报社专题部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编稿、审稿、用稿及收取行业定向费的职务便利,将隋某交给消费日西藏日报电子版在线报社的行业定向费私自截留据为己有,金额共计42.5万元赃款均未退还

消费日报社原总编室主任兼专题部主任顾某,涉嫌贪污了42.5万元的软文广告费,一审被判10年后上诉(本报4月8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本文来源:新京报

顾某辩称,其与消费日报之间是承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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