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自治区环保厅约谈了3个县(区)人
近日,依照《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规定,受自治区人民政府拜托,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年度环境保护考核不合格的林周县、桑珠孜区、巴青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区党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厅和拉萨、日喀则、那曲3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及所辖地、县环境保护局参加约谈会。会议通报并指出了3县(区)人民政府年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被约谈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深入检讨了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决心汲取教训,学习先进,加大力度,坚决完成整改工作。会议强调,1要转变观念,进一步深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2要重视问题,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环境问题整改到位;3要加强领导,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能力。通过约谈,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法定,有效推动了地方政府根据环境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工作,对保护和改良生态环境,切实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推动生态文明、美丽西藏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期: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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