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房产继承赠予无须办理强制公证房产

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强制公证”了。至此,颁布于年、适用了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做法作废,你能省好几万呐~

3种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须再公证

①继承房产。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协商继承和诉讼继承。

②赠与房产。

③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事宜。

如何继承房产?

根据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据此,法律将公证材料作为申请人可选择提供的内容,而不再是“强制性”提交的必备材料。新政策实施后,生活在厦门的小伙伴算了一笔账,一套价值万的房产,仅公证一项就能为其省下好几万的费用(公证费按受益额的2%收取)。

提交哪些材料?

继承房产有下列几种方法,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来操作:

①公证继承

提交公证材料进行房产过户登记,需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②诉讼继承

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房产过户登记,需到法院起诉继承纠纷

③遗嘱继承

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

④法定继承

提交死亡证明材料、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

其中③与④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无须公证将省下好几万

据了解,办理房产赠与的公证案件绝大多数是亲属,其中以直系亲属,特别是父母对子女赠与的情况居多,原因大多是为了子女结婚,或者是老人为了生前安排好财产以避免日后发生继承纠纷。

新政策实施前,当事人办理房产过户时必须提交赠与公证书或接受赠与公证书。而办理这项赠与公证要根据实际受益额,也就是房价,按阶梯比例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这对动辄数百万的房价着实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以福建省厦门市为例,按照《厦门市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办理遗嘱公证费用为元/件,确认遗嘱效力为元/件,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费按受益额的2%收取。

除了房产继承、赠与必须公证的规定作废了,有媒体报道称房产证也要作废了?

近期,广东、江苏、陕西三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透露,三省已率先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提前完成全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任务。

此外,上海、南京等地近期也颁发了首张不动产权证书。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要力争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年过半,目前这一工作在全国各地的进展情况如何?不动产权证书将给你我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

图自央视财经

30省已发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

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当天上午在江苏省徐州市为申请领证的市民颁发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与此同时,江西赣州、四川泸州等地也颁发了省内首本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预示着我国土地和房屋由不同部门登记发证的时代即将终结。

年3月2日,重庆市、山东省、广西自治区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分别在长寿湖镇、青岛市和南宁市发放。

随后,浙江、贵州、福建、安徽、陕西、广东、云南、青海、宁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北京、甘肃、海南、天津、河北、吉林等16个省(市、区)也于年先后发放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

据记者梳理,随着上海市在今年7月5日颁发首本不动产权证书,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中,除西藏自治区以外,均已发放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

而据西藏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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