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公示首批非遗特色县乡村、第三批自治区非遗项目传习基地名单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进一步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促进非遗+扶贫、非遗+旅游融合发展,激励代表性传承人更好履职尽责。按照区文化厅年度工作计划,区文化厅非遗处、区群艺馆(区非遗保护中心)在对各地市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的基础上,于6月18日至19日,组织自治区非遗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对拟命名的首批自治区非遗特色县乡村和第三批自治区非遗项目传习基地申报材料进行了严格评审,同时,根据相关程序,区文化厅专门组成调研组赴日喀则、那曲、昌都对所涉项目开展了实地考察和调研。根据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的结果,现就8个拟命名的首批自治区非遗特色县乡村、75个拟命名的第三批自治区非遗项目传习基地名单,通过“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西藏”、“西藏群艺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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